一、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中有规定不能参加学法减分的五种情形: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二、简单地说,驾驶人只要达到下面6种条件就能学法减分:
1、驾驶证状态正常;
2、驾驶证绑定名下的车辆状态正常;
3、上个周期没有两次满分记录;
4、这个周期没有两次满分记录;
5、不存在逾期未学习记录;
6、没有被 交警大队拉入黑名单。
三、驾驶人学习途中遇到不会的题目可以使用学法减分拍照搜题。对准不会的题目一拍答案即可出来。